省住建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4-10-17
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貫徹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貫徹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實施方案》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9月30日
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貫徹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實施方案
建設工程質量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工作會議精神和具體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筑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建設部要求,通過兩年的專項治理行動,全面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嚴厲打擊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不斷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快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使建筑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工程質量監管體制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組織機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成立以廳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省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為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建筑節能與科研設計處、政策法規處、招標投標辦、質量監督總站、安全監督站、信息中心、檔案辦、稽查辦、宣傳中心,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三、治理范圍和內容
范圍:全省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點是保障性住房、商品房、軌道交通、市政道路等。
內容: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履職情況;建設工程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監理機構監理人員配備、到崗履職情況;施工單位總分包合同是否按規定備案,是否按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技術標準施工,建筑材料是否進行檢驗,是否按照規定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無資質承接工程、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企業資質證書的行為;檢測單位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弄虛作假;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技能培訓是否落實到位等。
四、主要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1、落實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根據建設部《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 124號),我省將出臺《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哲行辦法實施細則》。明確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終身責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責任,強化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各級質量監督部門要按照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5號令)、《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部89號令)的要求,督促責任主體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建立質量責任制,制定質量保證措施,切實負起相關的質量責任。
2、切實推行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和竣工后永久性標牌制度。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工程建設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必須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在竣工驗收竣工后設置永久性標牌制度,載明參建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姓名,增強相關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意識。標牌由建設主管部門統一監制。按照建設部要求,對于已經開工的項目,在10月底前必須補簽各類承諾書;新開工的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部規定執行,簽署承諾書。沒有承諾 書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3、建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質量監督機構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檢查建設項目五方責任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建立情況,督促其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保存,未建檔案或檔案建立不全的,不予竣工驗收。
4、加大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力度。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規定,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處分,及時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公布不良行為和處罰信息。
對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和工程檢測單位等不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有降低工程建設標準、使用不合格材料和產品、提供虛假數據和資料、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等行為的,建設主管部門必須責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按照省廳《關于加強全省建筑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若干意見的通知》(蘇建質安(2011] 847號)要求,與各類評優評獎、市場準入、企業資質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制。
(二)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
1、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 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對本地區工程質量安全工作負監管責任,在辦理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時,按照招投標文件的約定,核驗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質檢員、施工員、安全員、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或崗位證書。施工、監理單位必須 按照招投標文件的約定組建項目管理機構,不得隨意變更合同約 定的注冊建造師和注冊監理工程師。
2、嚴格落實施工項目經理的責任。營促施工企業嚴格按照建設部《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質[ 2014] 1 23號)規定,落實項目經理的質量安全責任。
3、推進工程質量專項治理。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深入開展全省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蘇建辦[2013]622號)的工作部署,結合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的工作要求,繼續推進工程質量專項治理五年行動,突出抓好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的治理,強化勘察設計質量意識,規范勘察設計質量行為,組織編寫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專項治理技術措施、防治要點、操作指南等技術文件,開展示范工程創建,推行樣板引路制度,計劃一年內組織召開1-2次治理示范工程現場會。
4、進一步發揮監理作用。一是加大對監理企業資質管理和 清出力度,嚴格按標準核查監理企業是否滿足國家規定的資質標 準要求。二是要求監理企業強化內部管理機制。監理企業要建立 巡回檢查制度和內控管理制度,并落實到位。三是按照項目監理 部人員配備標準,保證項目監理部在人員、設備、辦公設施等方 面按照規定達到配備標準要求,落實總監及具有簽字權的專業監 理工程師到崗制,各崗位監理人員履行自身職責的情況,使項目 監理部人員配備與投標承諾相一致。四是加強對監理工作標準化 建設的探索和研究,建立監理行業信用體系。
(三)嚴厲打擊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
1、準確認定、重點查處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嚴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2014] 118號)的規定,重點查處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建設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或者肢解發包等違法發包行為。二是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或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轉包行為。三是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施工合同關于工程分包的約定,把分部、分項工程或者單位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違法分包行為。四是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掛靠行為;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出借資質行為。
2、對查實的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嚴格依法實施處罰。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存在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的,要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于發現的違法行為涉及金額巨大、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加大處罰力度。對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于201 4年9月30日前開工的在建項目,企業自查自糾發現問題且在今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免予行政處罰;在全面檢查和督導抽查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在限期內整改到位 的,可以從輕處罰,限期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從重處罰;2014年10月1日后新開工的項目,參建各方應保證無專項治理所列的各類違法行為,并互相監督,檢查組一旦發現違法問題, 將依法從重行政處罰。
3、做好宣傳并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治理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是今后兩年的重點工作,因此,各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檢查,認真部署,要將專項治理工作的相關精神和有關要求傳達至各市縣建設主管部門、建筑施工企業和每一個在建項目,吃透建設部治理工作要求,確保不留死角。在檢查中發現存在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的,將違法行為及時記入“各級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并向社會公布,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專項治理工作過程中,要積極宣傳政策法規,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加強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相關人員法律法規教育,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增強自覺抵制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意識,加大對被查出的違法單位和個人的懲戒力度,將違法行為在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江蘇建筑業網站公布曝光,形成失信懲戒和社會監督機制。同時,要及時發現好的企業和項目,樹立正面典型,給予鼓勵和支持。
(四)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未來幾年,我省將以建筑產業現代化為目標,構建標準技術體系、現代化生產體系、監管體系和評價體糸,促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信息化、工業化、生態文明建設的融合發展。
1、制定建筑產業發展規劃。制定《江蘇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綱要》,明確年度目標、扶持舉措和激勵政策,在項目立項審批、土地供應規劃條件、城鄉規劃許可、項目竣工驗收和房產銷售等環節明確建筑產業現代化相關要求。
2、加快企業轉型升級步伐。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引導建筑業企業,適應現代化大工業生產方式要求,全面開展轉型升級工程。培育一批熟練掌握建筑產業現代化核心技術的設計企業,提升標準化設計水平。形成一批設計施工一體化、結構裝飾一體化以及預制裝配式施工的工程總承包企業。鼓勵成立包括開發、科研、設計、部品生產、施工、運營維護等在內的產業聯盟,鼓勵產業聯盟向產業鏈上下游不斷延伸,通過各方資源的優化整合,實現聯盟成員的互利共贏,實現建筑產業鏈的融合互動發展。
3、完善標準體系。編制《江蘇省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發展 導則》。積極引導采用國內外先進的建筑產業現代化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定期發布推廣應用、限期使用和強制淘汰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技術公告。
4、健全監管體系。加強建筑產業現代化項目建設管理,對超出現行規范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安全性等依法進行審查或論證。完善新興市場主體準入制度,建立健全部品生產企業的資質標準及審查制度。改革招投標制度,對具有建筑產業現代化施工經驗的企業給予優先中標權。完善造價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貼近市場實際的工程造價指標。完善工程質量監管體系,明確對預制構件生產的質量監管方式和裝配式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要求,強化企業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5、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與信息化的融合發展,充分應用信息技術提升建筑產業在勘察設計、生產施工、運營維護等環節的信息化水平。鼓勵企業加快推廣信息技術領域的最新成果,加大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術、智能化技術、信息系統等信息技術在建筑產業中的研發、應用和推廣。實現設計數字化、生產自動化、管理網絡化、運營智能化、商務電子化、服務定制化及全流程集成創新,全面提高運營效率和管理水平。推進信息技術在建筑的嵌入式運用,提高建筑的智能化水平。深入推進企業信息化應用示范工程。
(五)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進一步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 112號)要求,指導和督促施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其在工人培養、權益保護、用工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引導施工企業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對自有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用工管理、持證上崗作業和工資發放承擔直接責任;明確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要求施工企業建立勞務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要求施工企業建立健全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訓制度,定期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未建立教育培訓制度,或者未按照教育培訓制度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施工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2、完善建筑工人培訓體系。完善現有技能鑒定制度,探索建立與崗位工資掛鉤的工人技能分級管理機制,提高建筑工人參加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督促施工企業做好建筑工人培訓工作,對不承擔建筑工人培訓主體責任的施工企業依法實施處罰。
(六)加快推進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按照《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管理辦法》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數據標準》(建市(2014] 108號)總體要求,科學組織、安排部署誠信體系建設和建筑市場綜合監管試點工作。
1、歸集建筑市場主體和工程現場基礎信息。制定建設單位及建設工程類企業(包括勘察、設計、建筑施工、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檢測等單位)、人員和項目信息歸集標準,按照“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思路,建立全省統一的建筑市場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建立企業、人員、項目和信用相互關聯的評價機制,實現省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市場各環節的一體化聯動監管。2015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市場各方主體數據庫。
2、全面開展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評價。完善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和人員的信用評價標準,2015年底基本建成科學、客觀公正的建筑市場信用評價體系。
3、加大信用評價成果應用范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是將信用評價結果應用于招投標等建筑市場各環節;二是選擇建筑施工企業率先試行電子化審批,逐步取消企業申報資質需報送的各類紙質材料,依據各部門日常監管過程中對許可對象產生的數據,按照建設部資質標準進行網上審批,實現建設工程企業審批的標準化、規范化和信息化;三是引導企業從重資質向重信用管理轉變,對正常參加信用評價的企業,給予激勵政策支持,在其資質升級(省級許可)時代表工程業績和技經人員等方面指標進行適當調整。在省級層面的行政許可中,重點審查其注冊和主要技術負責人員信息以及一項代表工程業績,且人員和業績以信用信息平臺數據為準。
4、出臺相關政策,推進項目數據庫進度。為加快推進建筑市場綜合監管與信用系統基礎數據庫建設,在試點期間,我省擬出臺促進建設類企業加快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一是出臺相關主體信用考評規則,并明確信用記錄的使用范圍;二是出臺電子化審批試點辦法,明確已經進入信用平臺的工程類企業在其資質升級時的有關指標;三是出臺合同備案規范性文件,要求建設單位和建筑業企業按規定完成各類工程項目的合同備案,盡快建立完整的工程項目數據庫。
五、工作計劃
今后兩年,省廳將按照建設部行動方案和本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專項行動。在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工作中,各市、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每4個月對本轄區內的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省廳每2個月組織一次對治理重點內容為主的抽查和專項行動督導檢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強化專項治理工作成效。
(一)宣傳動員(20 14年9月--10月)。2014年9月底前將本工作方案報住房城鄉建設部,1 0月1 5日前,召開全省貫徹落實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工作會議;10月30日前各市建 設主管部門按照建設部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 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計劃,突出工作重點,強化工作措施, 成立領導小組,組織宣傳貫徹,全面動員部署專項行動,并將實 施方案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組織實施(2014年11月- 2016年6月)。2014年11月,各市建設主管部門要部署并督促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等參建單位對照工程建設過程中執行法律法規、技術標準、驗收規范,以及各單位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自查。
(三)全面檢查(2014年12月~ 2015年6月)。各市建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自查情況結合本地實際,對轄區內工程項目進行全面檢查。每4個月對轄區內所有在建項目進行一次排查,每月檢查結束后,填寫《工程質量治理工作月度情況表》,于每月5日前逐級上報省住房建設廳。省廳每兩個月對各地工程項目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治理行動督導檢查,耐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四)總結分析(201 6年7月—8月)。省廳對全省開展工程質量專項治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并形成總結報建設部。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入開展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周密部署,有效推進。各單位主要領導作為專項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掛帥,成立工作領導機構,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聯絡人員,保證專項治理工作的成效。
(二)廣泛宣傳,加強教育
各地要充分利用網絡、報刊等媒體,廣泛宣傳此次工程質量專項治理活動,提高思想認識,普及質量安全生產知識,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形成工程質量專項治理活動的良好輿論氛圍。
(三)突出重點,統籌兼顧
各地要針對本地實際情況,結合自身工作特點,合理統籌,科學安排,明確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部位和重點區域,對易發生問題的薄弱環節,要重點檢查。在兼顧常規工作的同時,統籌抓好專項治理工作,將集中治理、階段性治理和日常治理相結合,將重點檢查和常規巡查相結合,逐步將治理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范圍。
(四)建立制度,保證效果
一是建立專題會議制度。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及時組織各有關單位召開專題會議,分析討論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點問題和 難點問題,及時提出對策,有效解決問題,保證專項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進。
二是建立通報約談制度。專項治理工作中,對建設工程責任單位、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通報制度,并對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對抽查中的發現的問題,提出督導意見,落實整改。對專項治理工作推進不力、整改不落實的責任主體,將約談責任主體的主要負責人。
三是建立總結報送制度。各地要做好專項治理工作信息的匯總和報送工作,每4個月形成工作簡報,每年進行半年工作總結和全年工作總結,將專項治理工作信息定期上報省廳和建設部。
四是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專項治理過程中,為方便群眾投訴舉報,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提升治理工作成效,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對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調查處理,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
投訴舉報電話:025-51868738
傳真:025-51868740郵箱:jsjstj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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